四川省支持鄉村旅游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為推進鄉村旅游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做大做強鄉村旅游產業,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助力鄉村全面振興,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加強鄉村旅游項目資金保障。鼓勵各地統籌用好預算內投資、專項資金、東西部協作資金等資源,對符合條件的鄉村旅游項目予以支持。在符合政策規定的前提下,鼓勵各地跨行業跨部門整合使用財政資金,支持農村一二三產業與旅游業融合發展項目建設。充分發揮政府產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用,探索設立文旅商貿投資引導基金,撬動金融資本、社會力量參與,支持鄉村旅游建設發展。
二、拓寬鄉村旅游項目投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推出鄉村旅游專屬金融產品,融資擔保機構開展適應鄉村旅游特點的融資擔保業務,保險機構開發符合鄉村旅游市場需求的保險產品和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企業債、公司債、資產支持證券或銀行間市場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融資,發揮債券市場對鄉村旅游企業和項目的支持作用。鼓勵社會資本以租賃、承包、聯營、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投資開發鄉村旅游項目,興辦各種旅游開發性企業和實體。
三、支持鄉村旅游硬件設施建設。將具備條件的幸福美麗鄉村路和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旅游化改造項目納入交通運輸廳省級項目庫,根據項目建設情況,按照省級交通專項資金相關政策予以支持。支持將符合條件的旅游道路推薦申報交通運輸部、文化和旅游部聯合開展的旅游公路項目。支持優化調整市政工程建設規劃,將鄉村旅游發展村的供水、供電、供氣、廁所和垃圾污水處理管網納入本地市政工程統一規劃建設。支持將智慧鄉村旅游納入數字鄉村建設內容,統一規劃和推動基礎設施、配套設施、服務管理平臺建設.
四、支持盤活閑置資產發展鄉村旅游。鼓勵農民將合法擁有的住房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參與鄉村旅游項目建設。在不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利用閑置舊廠房、倉庫等興辦鄉村旅游接待設施的,經市、縣級人民政府批準,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使用權類型利用土地。
五、支持復合利用土地建設臨時旅游設施。文化和旅游項目中,屬于自然景觀用地及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的,不改變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回收)、不轉用。對自駕車旅居車營地的特定功能區,使用未利用地的,在不改變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前提下,可按原地類管理。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在礦山修復后的土地上發展旅游產業、建設觀光臺、棧道等非永久性附屬設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以及不破壞生態環境、自然景觀和不影響地質安全的前提下,其用地可不征收(回收)、不轉用,按原地類管理。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開發邊界外的經營性營地項目,在不改變土地用途、不影響林木生長、不采伐林木、不固化地面、不建設固定設施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規利用土地資源,推動建立露營地與土地資源的復合利用機制。超出復合利用范圍的,依法依規辦理相關用地手續。涉及影響野生動植物棲息地及資源、涉及自然保護地的,按相關規定辦理。
六、支持鄉村旅游項目用地保障。對納入省級重大項目用地清單的單獨選址鄉村旅游項目用地,所需計劃指標應保盡保;其他項目由市、縣統籌安排用地計劃指標,優先保障用地需求,指標不足的,由自然資源廳在全省范圍內調劑支持。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支持按照自然資源部統一部署通過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保障鄉村旅游項目建設用地。對原深度貧困縣、集中連片特困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過渡期內每縣每年安排計劃指標600畝,專項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用地需求,允許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重點保障鄉村重點產業和項目用地。
七、支持鄉村旅游市場主體培育。鼓勵鄉村旅游帶頭人、下鄉返鄉創業人才領辦鄉村旅游合作社。鼓勵民營資本積極參與興辦旅游企業,對符合條件的小微旅游企業依法享受財政支持、貸款貼息、擔保降費等扶持政策。鼓勵企業積極參與鄉村旅游項目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四川省文化旅游融合重點項目。鼓勵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按規定通過政府采購、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符合條件的鄉村旅游企業提供會務、培訓等服務。
八、支持鄉村旅游特色產品開發。鼓勵挖掘在地歷史文化、民俗文化、民族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紅色文化等資源,因地制宜開發民俗風情、戲曲表演、非遺體驗、旅游演藝等文化體驗項目,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四川省文化旅游融合重點項目和四川藝術基金。鼓勵利用鄉村戶外運動資源發展體育旅游,開發登山、徒步、漂流等戶外運動旅游項目。支持在鄉村舉辦“巴山蜀水 運動川渝”體育旅游消費季活動。支持鄉村戶外運動基地建設,對符合條件的基地(營地)按規定給予一次性獎補。鼓勵利用鄉村文化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農產品等資源開展文化創意設計,開發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旅游商品,支持優質旅游商品參加全國旅游商品大賽。
九、支持推動鄉村民宿健康發展。對利用農村住房或其他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的民宿,實行部門聯合監管審批制度。縣級住房城鄉建設、公安、消防、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督促指導民宿經營主體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民宿的房屋安全、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公共衛生、食品安全的管理服務,對符合條件的民宿依法審批發放《特種行業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
十、支持鄉村旅游特色品牌培育。通過四川省省級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對新認定為聯合國旅游組織“最佳旅游鄉村”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項目獎補;對新認定為全國鄉村旅游重點鎮(鄉)、重點村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項目獎補。鼓勵各地支持打造鄉村旅游特色品牌,在政策制定、資源配置等方面予以傾斜。
十一、支持鄉村旅游人才隊伍建設。鼓勵依托高等學校、農民職業培訓機構、鄉村振興學院、黨校等資源,開發鄉村旅游實訓項目,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四川省省級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項目。鼓勵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職業學校發揮資源優勢,開展民宿管家、研學旅游指導師等國家職業人才培養。優先支持在省級及以上鄉村旅游重點村,以及文旅資源豐富的欠發達縣域行政村,同時兼顧其他有一定發展基礎和潛力的鄉村旅游發展村中,每年遴選一批農旅融合指導員,為村民從事鄉村旅游提供技術指導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鄉村旅游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評審職稱,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可按規定破格申報高級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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